九江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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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遏制交通违法行为,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九江市交通管理支队第二大队决定在八里湖新区内新增1处交通违法抓拍设备,对不按规定使用灯光、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取证并依法处罚。现将具体内容通告如下,通告期限为10日。
设备地点 |
抓拍违法行为 |
兴城大道尚德路路口 |
不按规定使用灯光 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机动车进入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 |
特此通告
九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第二大队
二0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