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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八里湖新区新增1处交通违法抓拍设备的通告

来源: 责编: 发布时间:2025-03-25 字体:[ ]


为有效遏制交通违法行为,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九江市交通管理支队第二大队决定在八里湖新区内新增1处交通违法抓拍设备,对不按规定使用灯光、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取证并依法处罚。现将具体内容通告如下,通告期限为10日。

设备地点

抓拍违法行为

兴城大道尚德路路口

不按规定使用灯光

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机动车进入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

特此通告             

九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第二大队

二0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