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公安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8 16:21 来源:本网字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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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件编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2-01-28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2-26759
  • 责任部门: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九江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编制而成。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11日至202112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九江市公安局办公室(电话:0792-8278027)。

一、总体情况

2021年以来,我局严格按照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安排部署,明确将规范部门依法行政公开、便民服务措施公开、重点领域打击信息公开等方面作为公开重点,把具体责任分解到对应的部门,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1年度,市公安局门户网站更新信息554条,“九江公安”发布微博103条、微信713条;“九江公安政务”发布微信82条;积极回应热点政务舆情,召开了5场新闻发布会;主动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结果,我局2021年共承办市人大代表建议18件(其中主办9件),市政协委员提案共18件(其中主办6件),政协提案转工作建议11件,均已通过局网站和“中国九江网”政务信息栏目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市公安局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的各项工作,安排专人负责依申请公开工作。及时公布了依申请公开的流程方式、受理电话和工作信箱,并密切关注依申请公开工作动态。市公安局全年共收到2条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事项,均已在规定时间内回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严格信息发布审核。严格落实“先审后发”,各科室提供的公开内容必须先认真审查内容的真实性、可靠性和保密要求,审查通过后方可发布,确保公开信息准确规范。

二是及时更新网站信息。定期对政府网站中的公安动态信息、单位机构信息等内容进行更新,确保信息鲜活、公开及时。按照政务公开工作第三方评估反馈的意见,积极抓好整改工作,网站的功能进一步完备,网站内容进一步丰富。

(四)公开平台建设。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各平台优势特点,通过专人策划、专人管理、专人审核等措施加强政务信息平台多元化建设。今年来,我局根据实际工作需求,将“平安九江”微信公众号名称改为“九江公安”,“九江公安”改为“九江公安政务”;同时,按照要求积极做好新媒体清理整顿工作,确保确保信息权威性、统一性。

(五)保障监督情况
  
一是抓好组织保障。2021年,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落实了“有专人负责、有部署、有考核”的要求,形成了主要领导统筹安排,分管领导牵头负责,有关单位专人实施的工作格局,推动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二是在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明确各科室(中心)工作职责,层层分解任务、落实责任。三是强化政务信息年度考核。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目标考评,每年年底进行考核。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4437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06618

行政强制

2276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暂无数据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
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

(区分处理的,只计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

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

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

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

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虽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在政务信息公开的便民性,特别是政策解读水平等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针对上述问题,我局将坚持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进一步增强信息公开实效。一是进一步提升认识。始终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本局重要工作内容,认真抓好落实,切实增强全体干部职工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准确性、及时性、规范性。二是进一步强化培训。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不断提高专业知识,积极探索总结工作学习中经验教训,多途径有效提高专业技术能力,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优做好。三是进一步加强宣传。紧紧围绕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政策解读的便民性、可读性和权威性,多渠道、多形式,向社会和广大群众深入宣传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2021年度我局处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未收取费用。

  2.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