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公安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28 16:18 来源:本网字体: [大 中 小]
- 信息类别:
- 文件编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1-01-28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1-23767
- 责任部门:
本年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九江市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要求,由九江市公安局编制而成。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九江市公安局办公室(电话:0792-8278027)。
一、总体情况
2020年以来,我局根据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安排部署,按照《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第三方评估指标的通知》要求,对政务信息公开进行认真梳理,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等多种形式,整体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0年,在市政府信息办的统一组织指导下,我局完成了政务网站集约化建设,依托在市政府门户集团网站下,逐步修改新增政务公开多个栏目信息,明确了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的归类,分别梳理出政务决策、管理和服务、执行和结果、新闻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司法解释等七大板信息。2020年度,市公安局门户网站更新信息257条,“平安九江”发布微博118条、微信74条;积极回应热点政务舆情,召开了2场新闻发布会;主动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结果,我局2020年共承办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共34件,均已通过局网站和“中国九江网”政务信息栏目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市公安局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的各项工作,安排专人负责依申请公开工作。及时公布了依申请公开的流程方式、受理电话和工作信箱,并密切关注依申请公开工作动态,切实按照要求予以答复。市公安局全年没有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由党委委员、副局长陈祥滔任组长,办公室、法制支队、交管支队、治安支队、禁毒支队、出入境管理处、刑侦支队、经侦支队、警保处、行政服务许可处等为成员单位的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落实任务分工,责任细化到人,保障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加强制度保障。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审核制度,严格落实“先审后发”,各科室提供的公开内容必须先认真审查内容的真实性、可靠性和保密要求,审查通过后方可发布,确保公开信息准确规范。
三是加强工作落实。组织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增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适时组织开展学习培训活动,提高信息公开的能力和水平。定期对政府网站中的公安动态信息、单位机构信息等内容进行更新,确保信息鲜活、公开及时。
- 平台建设情况
目前九江市公安局网站公开平台,已经纳入“中国九江”政府网站群,域名更替为中国九江网的二级域名,是《中国九江网》下的子网站。有效整合网站资源,增设了政策解读和规范性文件等栏目。同时按照政务公开工作第三方评估反馈的意见,抓好整改工作,网站的功能进一步完备,网站内容进一步丰富。
(五)保障监督情况
信息公开工作做到工作有计划、有步骤、有总结,定期对相关单位报送的信息进行梳理统计并通报,确保了信息公开工作得到有效落实。完善信息公开的制度规范,明确信息公开工作具体责任人,全面加强保密安全教育,严格落实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确保信息公开工作做到安全、规范、高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度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1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 |
行政许可 |
12 |
0 |
59082 |
对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 |
行政处罚 |
292 |
14 |
587968 |
行政强制 |
31 |
0 |
7389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 |
采购总额(万元) | |
政府集中采购 |
35 |
290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专业水平不够强。部分单位和人员对政务信息公开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相关工作了解不深,业务专业化程度不够。二是信息更新不够多。信息发布不多,甚至个别栏目出现无信息更新现象,信息公开的内容还不够丰富。有时信息发布延后,及时性不够。三是公开形式不够新。信息公开多以文字的形式体现,方式比较单一,不够多样,新颖性不够。
下一步,我局将抓好三个方面,持续有效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一是注重规范。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提高工作的规范化程度,确保信息公开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二是注重培训。进一步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增强信息公开的主动性,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同时要加强保密安全教育,确保安全管理。三是注重质量。进一步提高信息发布的质量,严把审核关,在文字表述、表达形式上下功夫,确保信息公开有质有量、有声有色。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