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公安局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年度报告
[引言]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九江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九江市公安局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2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九江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电话:8278025。
2012年,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和市政府信息办的具体指导下,我局根据《条例》和《规定》的要求,以公安门户网站为依托,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健全完善各相关工作制度,拓宽信息公开渠道,不断深化政务公开工作,不断增强公安工作透明度,较好地保障了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建议权,进一步树立了公安机关的良好形象,密切了警民关系。
(一)组织保障。我局成立了以副市长、公安局长陈光明同志为组长,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周裔祥为副组长,局直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九江市公安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由局办公室主任张力具体负责,配备4名兼职工作人员负责全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市局各部门也均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并至少配备一名兼职工作人员,负责本部门政务公开事项的具体落实。
(二)健全制度。为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序进行,我局制定了《九江市公安局政务公开制度》、《市公安局政务公开工作方案》,把工作中哪些信息需要进行公开,通过哪种形式进行公开进行了规定,将相关工作细化到部门、责任到人。并完善了市公安局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保密审查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将进行政务公开工作中信息发布的责任进行了规定,公布了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使相关责任人知晓职责,确保不发生失泄密事件,确保各单位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充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
(三)突出效果。一是公开渠道建设。利用九江市公安局“门户网站”、“浔城警事e点通”节目和《九江公安》期刊,注重对本局动态信息和有关案件的公开和报导,进一步畅通信息渠道。及时向群众通报崇明辖区治安情况、防范信息和有关涉及公众、企业和社会利益的信息;二是 主动公开工作。2012年九江市公安局按照上级规定,继续深入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及时、全面、准确地主动公开各类公安政府信息,积极主动公开各类管理费收支情况、市局经费预、决算等信息,以此来九江市公安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三是依法规范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在贯彻落实《条例》、《规定》精神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依申请公开处理工作流程,完善依申请公开会商机制,与撰文、保密等部门加强联系,提升公开属性认定的准确性。规范填写依申请公开审批表,提高依申请公开答复的公正性、合法性和合理性;四是充分利用公告栏、电子屏幕传统方法。我局各单位充分运用公告栏、电子屏幕着重公布公安工作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规定;公安机关的机构设置及职责权限、办事内容、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时限、服务承诺和办事结果;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以及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行政处罚依据和标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出入境管理处、交警支队、行政服务中心、信访、车管所、档案部门设置了查询和申请受理功能合一的接待窗口,实行一站式服务,确保群众办事一次完结。
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离各级政府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一定的距离,有些工作仍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如个别基层单位和民警对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在工作中积极性不够,自觉性不高;有的部门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内容不全面、不完整,形式还不够规范等。
下步工作中,我局将把深化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重要内容,通过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密切与人民群众联系,增加公安政务工作的透明度。
一是加强宣传教育。针对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将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思想认识,消除个人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模糊认识,切实提高工作人员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的积极性、自觉性。
二是加强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不断丰富新闻发布内容;不断完善九江市公安局门户网站建设,拓展利用电子政务平台进行警务公开工作的范围和层次,推行行政权力网上审批,缩减办理程序和时限;定期举办图片实物展、现场咨询会、报告会、走进警营以及各种文体活动,使公众全方位了解公安,支持公安工作,密切警民关系。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把警务公开工作列为市局和局直各单位绩效考核内容,实行明察暗访、专项检查、现场督察力度,对工作不力、搞形式主义、不认真履行职责、违反警务公开制度的,严格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