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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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公安局交管支队第三大队关于在 濂溪区新增2处电子警察点位的公告
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提高道路通行能力,遏制各类交通违法,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105号令)》,现将九江市公安局交管支队第三大队新增电子警察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向社会予以公告。
本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X月XX日止,即2024年X月XX日起,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驾驶机动车在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非紧急情况时在城市快速路应急车道上行驶的、驾驶机动车非紧急情况下在城市快速路应急车道上停车的、驾驶机动车在城市快速路上倒车的、驾驶机动车在城市快速路上逆行的、驾驶机动车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在城市快速路上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违法停车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取证并依法处罚。望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具体点位如下:
九江城区新增2处电子警察点位及抓拍内容 | ||
序号 |
设置点位 |
抓拍内容 |
1 |
濂溪区昌九快速路荷花垄至九江[南]800米处 |
驾驶机动车在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非紧急情况时在城市快速路应急车道上行驶的、驾驶机动车非紧急情况下在城市快速路应急车道上停车的、驾驶机动车在城市快速路上倒车的、驾驶机动车在城市快速路上逆行的、驾驶机动车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在城市快速路上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 |
2 |
长虹大道与青年路路口处 |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违法停车 |
特此公告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