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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彭泽交管大队超期未处理的查扣车辆进行公示的公告

来源: 责编: 发布时间:2024-09-20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之规定,彭泽交管大队对因交通违法、交通事故扣留且逾期未处理或未领取车辆(车辆详单附后)机动车265辆进行公告。请当事人在公告后三个月内速到我大队接受处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彭泽交管大队对扣留车辆依法处理。

公告期从2024年9月24日起至2024年12月23日止。

特此公告

彭泽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二0二四年九月二十日